关于2024年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待遇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年07月13日 10:09

关于2024年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待遇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13号)等文件精神,现对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一、调整办法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

2.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8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8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3.以退休人员本人2023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4.退休人员中,194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9年1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二、注意事项

1.已纳入省养老统筹的退休人员,由省养老中心直接发放至社保卡金融账户。7月5日正常发放7月养老金,7月10日补发2024年养老金调资差额(1-7月)。

2.暂未纳入省养老统筹的退休人员,待养老退休手续办理完结后重新核算待遇。

联系人:周小红   师宝霞

联系电话:33722276

人事处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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