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待遇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13号)等文件精神,现对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一、调整办法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
2.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8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8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3.以退休人员本人2023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4.退休人员中,194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9年1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二、注意事项
1.已纳入省养老统筹的退休人员,由省养老中心直接发放至社保卡金融账户。7月5日正常发放7月养老金,7月10日补发2024年养老金调资差额(1-7月)。
2.暂未纳入省养老统筹的退休人员,待养老退休手续办理完结后重新核算待遇。
联系人:周小红 师宝霞
联系电话:33722276
人事处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