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异地安置在西安参保职工在西安部分医院持卡就医结算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4年05月09日 00:00

咸医保发〔2012〕4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2011年我市开展的转院参保职工在西安部分医院持卡就医结算工作,为方便我市参保职工、确保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扩大持卡就医结算覆盖面,方便异地安置在西安参保职工(指办理过《咸阳市异地安置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人员)就医,市医保中心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凡异地安置在西安的参保职工,所选择的定点医院有下列医院(西京医院、唐都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陕西省肿瘤医院、西安高新医院、长安医院、解放军三二三医院、陕西省武警总队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中的一家,患病后即可持卡在所选医院就医(就医前应先在医院医保科登记),出院时直接与医院结算,异地人员只需支付按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自付费用。除此外,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支付仍按原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咸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上一条:关于咸阳市居民医保可以进行网上缴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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