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顺应国家政策导向,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科学整合教师发展资源平台,全面促进教师成长,学校于2014年6月成立咸阳师范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一、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教师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创造教师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平台,为教师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专业化服务与支持;帮助教师进行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满足教师个性化发展和人才培养特色的需要,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及服务社会的能力;开展基础教育研究,为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提供服务。
二、组织机构
(一)教师发展中心正处级建制,与人事处合署办公。教师发展中心下设办公室,科级建制,设专业技术岗位3个:办公室主任1职,干事2职,并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兼职工作人员若干名。教务处、科技处、校工会、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培训学院、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兼任教师发展中心主任,人事处处长任教师发展中心常务副主任,教务处处长、科技处处长、校工会主席、高等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培训学院院长、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主任等兼任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
(三)教师发展中心实行成员单位相互协作的工作运行机制,人事处统筹管理全校教师发展工作,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规划、组织和协调实施,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应具体工作的实施。
三、工作职责
(一)教师发展规划。制定学校教师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开展分类指导,组织推进落实;协调相关部门对教师发展进行业务指导与帮助;为教师个人发展提供规划评估和诊断帮助等服务,指导院系完善教师培养方案并协助实施。
(二)教师培养培训。制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教师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的评估工作;提供教学、科研咨询服务,加强个性化指导与帮助;负责教师业务档案及数据库建设工作;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协助院系做好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工作。
(三)组织研讨交流。搭建教师教学、科研、师德师风等方面的交流与研讨平台,组织教师开展专题研讨与分享活动;指导和支持院(系)开展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特色活动。
(四)资源平台建设。建立与完善教师教育网络资源共享平台;推广校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为教师提供教育技术服务、咨询与指导。
(五)服务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教师发展规律,开展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的规划、培训和指导。
(六)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研究。对教师发展中心运行机制、工作方式以及中心成员成长开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