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年09月07日 18:00

关于开展2023-2024学青年教师导师制

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819号),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发挥中老年优秀教师“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升教学与科研水平,现将2023-2024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安排如下:

  1. 培养范围

    2022年9月以来未培养的新入职专任教师

二、培养期限:1年

   三、指导教师条件及要求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高尚的师德风范。

3.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

4.每位导师原则上指导1名青年教师。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于914(周四)下午18:00前将下列材料纸质版及附件2电子版报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1#809室。

1.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小组名单。

2.《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审批表》(附件1,一式份)。

3.2023-2024学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培养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

五、要求

1.各二级学院请结合本单位学科发展与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确定指导教师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人选,并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批。

2.各二级学院需成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小组,按照《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819号)要求,制订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定期检查和督促培养情况,及时反映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殷 敏    电话:029-33722276

  

附件:1.《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审批表》

2.2023-2024学青年教师导师培养人员信息登记表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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