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
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8﹞19号),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发挥中老年优秀教师“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升教学与科研水平,现将2021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安排如下:
一、青年教师培养范围
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任职期间接受导师指导。
1.具有助教专业技术职务或入校从事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专任教师。
2.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认为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期限: 1年
三、指导教师条件及要求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高尚的师德风范。
3.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
4.每位导师原则上指导1名青年教师。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于4月14日(周三)下午18:00前将下列材料报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1#809室。
1.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小组名单。
2.2021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人员信息登记表。
3.《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审批表》(一式二份)。
五、要求
1.各二级学院请结合本单位学科发展与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确定指导教师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人选,并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批。
2.各二级学院需成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小组,按照《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8﹞19号)要求,制订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定期检查和督促培养情况,及时反映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殷 敏 电话:029-33722276
附件:1.《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审批表》
2.2021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人员信息登记表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