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年10月09日 00:00

关于开展2021-2022学青年教师导师制

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8﹞19号),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发挥中老年优秀教师“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升教学与科研水平,现将2021-2022学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养范围

2021年新入职专任教师

二、培养期限: 1年

三、指导教师条件及要求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高尚的师德风范。

3.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

4.每位导师原则上指导1名青年教师。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20日(周三)下午18:00前将下列材料报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1#809室。

1.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小组名单。

2.2021-2022学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人员信息登记表。

3.《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审批表》(一式二份)。

五、要求

1.各二级学院请结合本单位学科发展与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确定指导教师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人选,并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批。

2.各二级学院需成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小组,按照《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8﹞19号)要求,制订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定期检查和督促培养情况,及时反映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殷 敏 电话:029-33722276

附件:1.《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审批表》

2.2021-2022学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人员信息登记表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0月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与高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报名及培训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我校2021年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开班

关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3 咸阳师范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All Rights Reserved.

陕 ICP 备 05001587 号    建议使用  IE6.0  800x600  以上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