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 培养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年08月31日 00:00

关于开展2022-2023学青年教师导师制

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8﹞19号),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教师培养工 作,发挥中老年优秀教师“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升教学与科研水平,现将2022-2023学年度青年教师 导师制培养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养范围

2021年10月以来未培养的新入职专任教师

二、培养期限:1年

三、指导教师条件及要求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高尚的师德风范。

3.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

4.每位导师原则上指导1名青年教师。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9日(周五)下午18:00前将下列材料(含第2项电子版)报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1#809室。

1.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小组名单。

2.2022-2023学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人员信息登记表。

3.《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审批表》(一式一份)。

五、要求

1.各二级学院请结合本单位学科发展与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确定指导教师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人选,并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批。

2.各二级学院需成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小组,按照《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8﹞19号)要求,制订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定期检查和督促培养情况,及时反映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殷 敏 电话:029-33722276

附件:1.《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审批表》

2.2022-2023学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人员信息登记表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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