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绩表作为学校评审材料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了便于学校审核和量化赋分,现删除业绩表填表说明第五款“(五)任现职以来取得科学研究方面的成果”之第三条“本人作为参与人的项目最多填写5项。”,即申报填写的任现职以来参与的项目数不受限制,,但参与项目仍需提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实质性材料,挂名参与不予认可;
2.评审表同款要求不变,按照评审表填表要求填写。
下一条:2017年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文件、表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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