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师德先进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年05月12日 00:00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我省“师德为先、骨干引领、全员提升”的强师战略,大力弘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激励师德师风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校师资队伍素质全面提高,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关于遴选2022年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示范团队的通知》(陕教函〔2022〕332号)和《咸阳师范学院师德先进评选办法》(咸师院党发〔2020〕16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师德先进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类别、名额及方式

(一)评选推荐类别及名额:

1.校级:咸阳师范学院师德标兵(以下简称“校级师德标兵”)、咸阳师范学院师德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师德先进个人”),咸阳师范学院师德先进集体(以下简称“校级师德先进集体”)。评选校级师德标兵1-2人、师德先进个人不超过5人(上述两种称号不兼得),校级师德先进集体1-2个。

2.省级:推荐陕西省师德标兵(以下简称“省级师德标兵”)1个,陕西省师德建设示范团队(以下简称“省级师德建设示范团队”)1个。

(二)评选推荐方式:

学校分别开展校级师德先进个人(标兵)评选和省级师德标兵推荐工作;评选校级师德先进集体,从中择优推荐省级师德建设示范团队参加省上联评。

二、评选推荐对象

(一)校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为评选当年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含5年,以参加教育工作时间算起)以上的在职高校教师及教育工作者。校级师德先进集体为我校各二级单位。

(二)省级师德标兵候选人为目前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含15年,以参加教育工作时间算起)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省级师德建设示范团队推荐对象为我校各二级单位。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师德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事业心、责任感,在教书育人过程中,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先进文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受到广大师生和社会广泛赞誉。

3.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为目标,以人为本,努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思想品德,积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接班人。

4.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在教育理念、方式、手段方面积极探索,努力提高教书育人水平,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成果丰硕。

5.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言行文明、心理健康,无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参与有偿补课及体罚学生现象。

6.积极投身结对帮扶活动,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困难学生、转化行为偏差学生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积极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在开展学生思想工作及线上教育等方面成绩突出。

7.近5年来师德师风表现优秀,年度考核原则上优秀等次不少于2次。已被评为省级师德先进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申报,事迹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

(二)校级师德标兵

1.符合校级师德先进个人条件。

2.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成绩方面表现优异,能够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校级师德先进集体

1.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注重中华优秀文化和优良学风校风建设。

2.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贯彻《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积极推进《陕西省师德师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师德教育培训成效明显。

3.教职工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师德师风高尚,教学科研成绩突出。

4.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战斗力强,工作勤奋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发扬民主,干群关系好,群众威信高,在师德建设方面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在管理、教育教学、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表彰。

5.积极参加师德建设活动,近5年在师德师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形成特色,有一定数量的校级及其以上师德先进(标兵)、最美教工等。

6.近5年来领导班子成员无严重违纪行为,教师无打骂体罚学生、参与有偿补课、品行和学术不端等严重失德行为,无媒体曝光的师德失范现象。近年来已评选为省级师德先进集体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又有新的事迹且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

(四)省级师德标兵候选人

1.符合校级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成绩方面表现优异,能够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一定社会影响。

(五)省级师德建设示范团队推荐对象

1.符合校级师德先进集体条件。

2.在师德师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特色鲜明。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上而下、民主推荐。

(一)二级单位推荐

1.师德先进个人:各二级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个人先进事迹等进行遴选,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可分别推荐校级师德先进个人(标兵)1名和省级师德标兵推荐人选1名。

2.师德先进集体:各二级单位组织上报本单位申报材料。

(二)学校评选

1.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结果报学校评优委员会。

2.校评优委员会评选。

(三)评选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天。

(四)校党委会审定。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校级师德先进个人(标兵)材料

1.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

2.《咸阳师范学院2022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附件1);

3.近5年年度考核符合条件证明材料。

(二)申报省级师德标兵材料

1.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

2.《陕西省教育系统2022年师德标兵申报表》(附件3);

3.近5年年度考核符合条件证明材料。

(三)申报师德先进集体材料

1.本单位加强师德建设的经验材料(3000字以内);

2.《咸阳师范学院2022年师德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

3.师德建设规划、方案及考核办法;

4.近5年本单位师德师风教育培训情况及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

5.近5年来本单位所获得的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说明及支撑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先进评选工作,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按时报送推荐报告和评选材料。材料报送时间为5月18日18:00以前(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各二级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群众公认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推选出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

(三)各二级单位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作为开展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契机,大力弘扬高尚师德,积极倡导尊师重教,努力在广大教师中形成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刘红哲

联系电话 33720977

联系邮箱:815309817@qq.com

联系地址:1号教学楼827室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校工会

上一条:我校入选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参与帮扶高校 下一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召开创建省级文明校园工作专题会

关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3 咸阳师范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All Rights Reserved.

陕 ICP 备 05001587 号    建议使用  IE6.0  800x600  以上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