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我校2017年辅导员(人事代理)招聘计划由原定的5人增加为10人,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
二、岗位要求
1.具备良好的政治理论基础、政策法规基础和较高的综合素质,热爱高校学生工作,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办公自动化、新媒体等信息技术运用能力。
3.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4.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5.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均为211、985院校毕业;男性本科毕业院校可放宽至二本类院校。
6.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有2年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1)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者;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3)省级以上优秀学生荣誉获得者;
(4)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获得者;
(5)曾经担任过辅导员助理或班主任助理且考核优秀者;
(6)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国防教育、哲学、法学、社会学、公共管理、民族学等专业毕业者。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符合条件者请将相关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1.应聘邮件标题格式:“硕士研究生 姓名 专业 毕业学校”。
2.应聘人员电子邮件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人员简历;
(2)《学生辅导员应聘申请表》(详见附件);
(3)身份证扫描件和近期全身彩照一张;
(4)本、硕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
(5)两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证明(以聘书、获奖证书或学校证明为准)。
(二)资格初审。学校按照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考察环节。学校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考察。
(四)拟定录用人选。学校综合个人基本条件及考察成绩,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体检及心理测评。拟录用人员统一到学校指定医院体检,并进行心理测评。
(六)签约。根据公示、体检和心理测评结果,研究确定录用人员并签约。
四、其他
(一)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18:00时。
(二)经考察录用人员,按照人事代理人员进行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三)各类证书以原件扫描形式提供,应聘材料不完整者视为不合格。应聘人员需对个人填写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四)凡2016年12月23日之前在xysyfdyzp@126.com邮箱已投递应聘辅导员资料者,不再投递应聘资料,学校将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与本次初审合格者一并参加考察环节。
五、联系方式
简历接收邮箱:xysyzp@163.com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9-33720098
附件:学生辅导员应聘申请表(点击下载)
咸阳师范学院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