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内访问学者和单科进修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年04月11日 00:00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推进和落实学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加快培养一批富有创新能力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公办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8号)和《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6〕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国内访问学者和单科进修选派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派条件

1.国内骨干访问学者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学校人才培养项目的教师;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和单科进修必须是列入学校人才培养项目或二级学院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的教师。

2.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核心,并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国内访问学者其他条件还需满足陕教师办〔2017〕8号文件(附件1)规定条件,其中一般访问学者年龄可放宽至45岁(截至2017年9月30日)。

二、类别、名额及时间

1.国内骨干访问学者:参访导师仅限于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简称武汉中心http://www.train.whu.edu.cn)数据库中的省外知名高校目录中带“*”的导师。学校从各学院推荐的一般访问者学者人员中择优遴选3名,其中学科教学论教师1名。访学时间须为一学年(2017年9月-2018年7月)。

2.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参访导师为武汉中心数据库提供的省外知名高校导师。各单位按照学校2017年下达各二级学院访学指标数须择优推荐1名。访学时间为一学期(2017年9月-2017年12月)或一学年(2017年9月-2018年7月)。

3.单科进修:进修学校为省外接受国内单科进修的知名高校。各单位学校2017年下达各二级学院单科进修指标数须择优推荐1名。进修时间为一学期(2017年9月-2017年12月)

三、考核及管理

国内访问学者及单科进修考核与管理执行《咸阳师范学院选派国内访问学者暂行办法》(咸师院人字2002第18号)及学校有关规定。外出学习有关经费由个人先行垫付,学习结束一年内完成学习任务考核合格,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四、有关要求

1.选派一批优秀青年教师到国内知名高校访学研修,是加强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希望各单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统筹安排,积极选派有突出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进修学习,不断为培养骨干教师创造条件,并通过访问交流,与学科专业优势明显的知名大学建立交流与合作关系,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

2.为了提高我校推荐的进修人员的录取率,申请人员须提前联系并征得接受访学导师或单科进修学校同意后,再提交申请。

3.各二级学院将申报人员以下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个人业绩简况表(附件3),访学或单科进修申请表2份及与各项申报内容一致对应的佐证材料1份,于4月14日(本周五)前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4.访学申请表在“武汉中心”网站自行下载,单科进修申请表由申请人员联系并由进修学校提供。

联系人:张 宏联系电话:33720577

附件1:《陕教师办〔2017〕8号文件》

附件2:《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单科进修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3:《个人业绩简况表》

人事处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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