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青蓝人才”资助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00:00

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与学科专业发展相适应的优秀教学科研后备人才,根据《咸阳师范学院“青蓝人才”资助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4〕1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 “青蓝人才”培养资助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全校专任青年教师范围内择优选,不超过10名。

二、选拔条件

(一)培养(资助)对象

1.在职在岗专任青年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2.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学效果评价优良,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和创新精神。

3.有确定的学科团队归属,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良好的业务能力和发展潜力,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突出。

(二)培养导师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勇于创新。

2.年龄在57周岁以下,原则上具有教授职称;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造诣高,教学效果良好,业绩成果显著,在省内外学术界或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4.能准确把握学科前沿及其发展方向,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思维;正在从事高水平项目研究。

三、选拔程序

1.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从我校在职在岗教师中推荐培养导师人选。

2.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评议、确定培养导师并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上报学校。

3.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议,评议通过人员及导师与学校签订协议。

四、资助周期和额度

每个资助周期为3年。入选者每人每年2万元专项资助。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表、业绩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申报表三份,业绩表一份);

2.院(系)推荐书面意见(推荐两人以上的单位需进行推荐排序);

3.推荐对象需提供与申报表内容一一对应的学历学位、考核情况、学生评教情况、进修情况、教科研业绩成果等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经学校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材料原件、复印件分类装袋。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文件及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人才”培养资助对象的推荐和选拔工作,并于12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宏高春民电话:33720577

1.申报表 2.业绩表

人事处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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