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获得厅局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与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4年07月09日 00:00

校内各单位:

现将统计获得厅局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与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1.获奖时间起止:2014年3月—2014年8月。

2.报送材料:

①《厅局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并提供单位或个人获奖证书、奖牌或文件原件;

②《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龄人员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③以上两个统计表电子版发至493217661@qq.com

3.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4年7月12日之前或8月27日上午9时---下午5时之前集中将相关材料送至人事处826办公室。

联系人:高春民

电话:3372057713759705255

附件:1.《厅局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统计表》

2.《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龄人员统计表》

人事处

2014年7月6日

上一条:关于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寻找身边的‘张丽莉’(第二季)”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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