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陕西省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10日 00:00

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西省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陕教师办〔2014〕27号),现就做好评选陕西省优秀教师人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申报名额

学校推荐1人参选陕西省优秀教师联评。

二、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曾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限

因上报时间紧张,又逢放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对推荐上报材料严格审核,确保质量。评审表中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字数要严格控制在2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请各单位务必在8月12日下午5点之前将全国(陕西省)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Excel)和陕西省优秀教师审批表纸质文档一式5份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附件:

1.《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暨陕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513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陕西省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陕教师办〔2014〕27号)

人事处

201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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