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1991-2010年度“教育人物”资料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17日 00:00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征集1991—2010年度“教育人物”资料的通知》(陕教政办〔2014〕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教育人物”筛选、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传记人物

1991年1月—2010年12月间,获得国家级劳动模范称号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且已去世的教育人物,须撰写人物传记,字数在800字以内。传记内容要介绍教育人物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党派、职务或职称、单位等基本信息,记述其主要人生经历、事迹、成就等。并填写《1991—2010年陕西教育传记人物登记表》(见附件1)。

(二)简介人物

在1991年1月—2010年12月间,获得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称号或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须撰写人物简介,字数在300字以内。简介内容要介绍教育人物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党派、单位、职务或职称等基本信息,简要记述其主要工作经历、成就等。并填写《1991—2010年陕西教育简介人物登记表》(见附件2)。

(三)名录人物

在1991年1月—2010年12月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教育人物(如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楷模、师德模范),以及特级教师、博士生导师等,填写《1991—2010年陕西教育名录人物登记表》(见附件3)。

二、报送要求

1.辑录“教育人物”是编撰《陕西省志•教育志》(1991-2010年)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照求填写相关表格。以教育人物所获荣誉的最高级别征集,不得重复报送。

2.各单位认真核对教育人物荣誉证书,以获得荣誉称号(任职)时间先后排序(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附于传记、简介、名录之后),所报材料上须有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字,并盖有公章。

3.已去世的教育人物,请相关单位指派专人,按要求撰写人物传记及相关表格。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通知本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4.请各单位于9月24日之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1号教学楼826办公室),电子版(标题3号宋体,正文4号楷体,表格小4宋体)发送至高春民办公OA.

附件:

1.附件1《1991-2010年陕西教育传记人物登记表》.doc

2.附件2《1991-2010年陕西教育简介人物登记表》.doc

3.附件3《1991-2010年陕西教育名录人物登记表》.doc

人事处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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