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0〕70号)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进入考核阶段,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3年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
二、考核方式
采取指导教师汇报与查阅相关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程序
1.评委听取指导教师工作汇报(每人5分钟);
2.评委查阅相关支撑材料;
3.评委评议,投票;
4.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后公示。
四、考核时间安排
1.2014年10月11日下午18:00之前各院(系)将下列材料(每人1档案袋)送人事处师资科:
①《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活动记录本》;
②指导教师提交培养方案、指导措施及听课记录;
③青年教师提交培养结束后个人总结、授课教案、听课记录及培养期间获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等材料。
2.2014年10月16日下午14:30召开考核工作大会,地点1号教学楼819会议室。
五、考核结果及使用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为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40%;
2.考核结果为优秀与合格等次的指导教师,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相应补助,结果作为评优,职称量化加分等重要依据;
3.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人事处协同院(系)及指导教师分析原因,作出延长指导期限或调整岗位等处理。
六、要求
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是我校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重要举措之一,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参加本次考核工作,确保本次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系人:高春民张 宏电话:33720577
人事处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