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答辩安排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3年12月16日 00:00

各高等学校:

根据2013年职称工作安排,现将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评审答辩环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2013年12月14日(星期六)上午8:00。

二、答辩地点:陕西公务员大厦(西安市友谊西路175号,黄雁村十字东北方向,省行政学院西侧)。

三、考评范围:申报正常晋升教授职称人员、申报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均须参加本次统一组织的答辩。

四、答辩程序

(一)申报人答辩时,首先向本学科组全体评委报告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申报职称,并陈述个人履职、取得专业实绩、岗位贡献等情况(4分钟以内)。

(二)专业学科组评委根据申报人参评材料,围绕其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与业绩、论文著作、科研项目、业务奖励、专利及知识产权、学科研究报告等方面提出若干题目,由申报人进行答辩。

(三)学科组评委根据申报人答辩情况打分,最终答辩成绩以去掉申报人所得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方法计算;答辩成绩作为下一步综合评议环节的重要参考,但不通知所在单位和个人。

注:申报正常晋升教授职称人员答辩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申报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答辩成绩须达到8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五、申报人参加答辩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休息室(设在陕西公务员大厦3楼多功能厅)候考,工作人员将于答辩开始前10分钟核对身份并发放答辩卡,申报人凭答辩卡至指定地点接受考评。

陕西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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