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235号、陕教师办201414号)精神,现就我校选拔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根据教育厅安排,我校推荐1名同志参加省上组织的评选工作。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
1、各单位按照选拔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学校根据推荐情况,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候选人的资格,交校评优委员会进行评议;
3、评议结果校内公示,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4、评审推荐结果参加省上联评。
四、报送材料时间
1.请各单位于2014年5月12日6点前将推荐人材料上报人事处。材料包括:《201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和《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参评简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见附件2);
2.推荐人选情况表所填业绩贡献须是其本人自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相应的佐证材料(代表性业绩项目限填3项以内,其经济效益评价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科学价值、社会效益、理论贡献等以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书为准;
3.论文论著等理论成果或发明专利限提交5篇/本/项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作品;奖项限提供12项以内的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原件、复印件随同提交,原件经省厅现场校验后退还。
五、有关要求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依照标准,积极组织推荐工作,做到好中选优,确保我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张宏联系电话:33720577
附件1http://rsc.xysfxy.cn/wcm.files/upload/CMSrsc/201405/201405090424000.xls
附件2http://rsc.xysfxy.cn/wcm.files/upload/CMSrsc/201405/201405090424017.doc
人事处
二○一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