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度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工作的 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年04月22日 00:00

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度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工作的

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咸医保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市本级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工作的通知》〔2022〕5号文件精神,2022年度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人员(退休、退养的异地安置人员和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人员仅限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恶性肿瘤晚期、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疾病等二十七类病种)

二、 申请的门诊特殊病仅限二十七种门诊特殊病中的一种(附件2)。门诊特殊病待遇享受有效期(截止2022年6月30日)未满人员本次不参加申请鉴定。

1、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晚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强直性脊柱炎、肝豆状核变性、间质性肺炎、阿尔兹海默病8各病种有效期调整为长期,正在享受人员无需再次申请。

2、脑血管病恢复期、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发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精神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征、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大骨节病(Ⅱ、Ⅲ度患者)、中重度氟骨症、慢性克山病14个病种有效期调整为5年。2020年此14种门诊特殊病鉴定通过人员2025年再重新申请鉴定。

3、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5个病种有效期仍为2年。

正在享受人员仔细核实有效期(可持社保卡或医保卡在定点医药机构查询待遇起始和截止时间)

三、资料及费用:

1、填写《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附件1)的前六行本表一式一份,退休人员在离退处登记填写,由离退处代收15元鉴定费,在职人员在所单位登记填写,由所在单位代收15元鉴定费

2、各相关单位请于2022年5月9日下午18:00前,将教职工个人申请鉴定表、人员统计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史资料(门诊病历原件、加盖骑缝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的化验及辅助检查报告单),每位教职工资料装入独立档案袋中统一送交人事处(1号教学楼809室)办理。

联系人:师宝霞 联系电话:33722276

附件1:《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

附件2:《城镇职工(居民)申请门诊特殊病病种》。

人事处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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