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度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工作的
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咸医保发〔2018〕4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求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人员(退休、退养的异地安置人员和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人员仅限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恶性肿瘤晚期、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疾病等七类病种)请认真填写《咸阳市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的前六行,并粘贴一寸彩色照片。(本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退休人员在离退处登记填写,在职人员在所属单位登记填写)
2、申请的门诊特殊病仅限十七种门诊特殊病中的一种(见附件2)。2017年门诊特殊病鉴定通过人员本次不参加鉴定;2016年鉴定通过人员,请仔细核实有效期(可持社保卡或医保卡在定点医药机构查询待遇起始和截止时间),过期需重新参加申请鉴定(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晚期有效期5年,其余门诊特殊病有效期2年)。
3、交表时间:各相关单位请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教职工个人申请鉴定表统一送交人事处(1号教学楼809室)办理。
4、以后年度,校内教职工申请门诊特殊病均按以上时间(即每年5月5日至5月10日)和要求申请办理,不再电话通知。
联系人:彭方联系电话:33722276
附件1:《咸阳市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
附件2:《城镇职工(居民)申请门诊特殊病病种》
人事处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