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2023-2026年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年07月14日 12:48

咸阳师范学院

2023-2026年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学校内涵式建设,全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 和《陕西省省属高校用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4〕19号)等文件精神,科学设置各类岗位,明确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指标控制,竞聘上岗,聘约管理。

(二)实行一人一岗,按岗聘用。

(三)坚持分级管理,重心下移,权责统一。

(四)坚持优化结构,科学设岗,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能上能下,择优聘用。

二、实施范围和聘期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和校聘人事代理人员,本轮聘期为202311—20261231日。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领导

 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统战部部长、校纪委副书记、校工会主席、人事处处长、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科学研究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后勤保障处处长、图书馆馆长、附属中学校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岗位聘用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各级各类岗位的核定、设置,起草学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执行领导小组有关决议。

四个岗位聘用工作组分别负责高校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组依据岗位类别、结构及比例要求等,对各有关单位提出的初步聘用结果进行审核。各工作组组长由有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1.各二级学院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班子成员、工会分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其中应有三分之一为教师代表。工作小组依据学校核定的本单位岗位数和岗位职责,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负责本单位具体聘用工作。

2.党政管理部门、教辅部门及附属单位分别成立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工作小组依据学校核定的本单位岗位数和岗位职责,负责本单位具体聘用工作。

四、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及比例

岗位类别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校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二)岗位等级结构

1.专业技术岗位

1)高校教师岗位主要在各二级学院设置。纳入高校教师岗位管理的有各二级学院专任教师、院长、主管教学和科研的副院长、专职学生辅导员、专职教学秘书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高校教师岗位设置以各二级学院现聘高校教师为基数,根据国家和省上规定的岗位比例核定各等级岗位数。其中教授二级、三级岗位按照现有在岗人数设置;教授四级分为A岗位和B岗位,按照4:6比例进行设置;副教授五、六、七级岗位按照2:4:4比例设置;讲师八、九、十级岗位按照 3:4:3 比例设置;助教十一、十二级岗位按照5:5比例设置。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在教学单位、教辅及附属单位和部分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的职能部门设置。

①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和十二级共9个等级。其中副高级五、六、七级岗位按照2:4:4比例设置;中级八、九、十级岗位按照3:4:3 比例设置;初级十一、十二级岗位按照5:5比例设置。

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分布

纳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包括工程、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新闻出版、会计、经济、审计、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研究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工程实验技术系列岗位

工程、实验技术系列岗位主要设置在二级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基建处、后勤保障处、审计处、信息化建设处和继续教育学院。

——图书资料、档案系列岗位

图书资料系列岗位主要设置在图书馆和各二级学院;档案系列岗位主要设置在档案馆、人事处、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培训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

——新闻出版系列岗位

新闻出版系列岗位主要设置在科学研究处(学报编辑部)和党委宣传部。

——会计、经济、审计系列岗位

会计系列岗位主要设置在财务处、审计处和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经济系列岗位主要设置在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人事处;审计系列岗位主要设置在审计处、财务处等。

——卫生技术系列岗位

卫生技术系列岗位主要设置在后勤保障处。

——中小学系列岗位

中小学系列岗位主要设置在附属中学(附属小学)。

2.管理(职员)岗位

管理岗位设置职员三级至九级共7个等级。其中职员三级(正厅级)、四级(副厅级)岗位数按上级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为准;五级、六级、七级、八级和九级职员岗位由学校依据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数量和比例结构设置,分别对应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和科员职务。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主要在后勤保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保卫处、图书馆和二级学院等单位设置;其他单位现工勤技能岗位予以保留,此类岗位所聘人员退休或调离后,相应岗位不再保留。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二级至五级岗位共4个等级。

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数设置,主要设置在工勤技能和技术水平要求高的岗位。工勤技能三级至五级岗位主要设置在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有要求的辅助工作领域。

五、岗位聘用和管理考核

(一)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

1.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校规章制度。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5)近四年年度考核、师德师风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教职工队伍实际,编制各级各类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聘期目标任务由各二级单位或各工作组依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自行制定,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岗位聘用

本次岗位聘用在2019-2022年聘期考核基础上实施。所有人员按照岗位聘用条件分别入岗,并签订聘用合同,在规定的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目标任务。

1.专业技术岗位

1)聘期考核结果合格者,可申请聘用原岗位等级及以上;聘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者,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或调整岗位。

2)本次聘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申请选择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相一致的岗位,如专业技术职务与设岗单位岗位类别不符的,只能聘用至同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2.管理岗位

1)职员三、四级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任命,并可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参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职员五至八级岗位按照学校党委研究结果直接入岗。职员九级岗位由各设岗单位根据具体聘用条件实施聘用。

2)党政管理部门、教辅部门及附属单位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且受聘于“专技岗”的处级干部,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后按照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实施双岗考核。

3.工勤技能岗位

聘期考核结果合格的工勤技能二级、三级、四级岗位的人员,本次可以申请聘用原岗位等级或竞聘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者,降低岗位等级,只能申请原岗位以下等级,或调整岗位。

4.几类特殊人员的聘用

1)校聘人事代理人员按照本次聘用条件参加聘用,借调人员不参加聘用。

2)新进人员

①新招录的博士研究生,初期(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聘用至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管理人员根据学校干部任用管理条例确定管理岗位等级。

②新招录的硕士研究生,初期(六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管理人员根据学校干部任用管理条例确定管理岗位等级。

③聘期内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其业绩确定聘用等级。

3)工勤技能人员,原则上不得跨岗位类别申请聘用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的,需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已经聘用至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技能人员,按照岗位条件参加聘用。

4)政策性安置人员

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管理人员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聘用条件确定其岗位等级。

5)外出学习或不在岗人员

聘用期间在外脱产学习或工作的,由本人所在单位通知本人参加本次聘用工作。经学校批准出国学习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返校者学校保留其岗位,返校后进行聘用。逾期未归者不再保留岗位,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级各类人员,本次不予聘用:

1)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按照聘用程序,本人拒不申报的。

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4)年度考核及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管理考核

1.聘期管理

1)本轮岗位聘用期限为4年(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人员按照上级文件执行),各类人员的聘期最长不超过本人退休年限。

2)各岗位由校长授权各二级单位聘用领导小组组长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各二级单位聘用领导小组组长的聘用合同由分管(联系)校领导与其签订。

3)聘期内岗位调整的,由调整后的单位对聘期目标任务做出相应变更。

2.考核管理

1)人事处、各二级单位负有对受聘人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的责任,聘期内将采取中期检查与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岗位考核。

2)聘用期满,聘用单位要对受聘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给出是否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明确结论。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或调整工作岗位,并对其国家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新聘岗位进行相应调整。

3)受聘教授二级、三级岗位人员按照省厅聘期考核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八级以上岗位受聘人员由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条例负责考核;其他教职工考核由人事处会同各单位根据学校聘期考核文件负责考核。

4)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或受聘教授二级、三级岗位者,视为聘期考核合格。

六、异议与申诉

本次聘用由纪检监察机构、校工会负责监督。教职工对岗位聘用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校工会)反映或提出申诉。反映或申诉要以事实为依据,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签署真实姓名。

七、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本次岗位设置方案是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岗位总量、岗位类别、岗位结构比例、岗位等级等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二)为保持人员队伍相对稳定,各类人员按照现聘岗位类别申报相应岗位,除学校职务任免和经学校同意转换岗位类别的,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岗位类别。

(三)聘期内岗位变动

同一聘期内,除受聘人员职称、职务或技术等级发生变化外,聘期内不变更岗位等级,同层级间等级变化(例如,讲师九级晋升讲师八级)仅在新一轮岗位聘用时进行。

(四)拒聘、缓聘、辞聘的处理

教职工以各种理由拒绝聘用、提出延缓聘用或者接受聘用以后又提出辞聘的,从拒聘、同意缓聘、辞聘之日起停发工资待遇,按照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处理。

(五)落聘人员管理

教职工未被聘用的,从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完成之日起停发绩效工资,经培训后实行转岗分流,执行对应岗位的绩效工资。

八、工作进程

(一)公布岗位

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单位下达各类岗位数量。各二级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并将工作小组名单(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个人申报

教职工根据自身条件,按照学校下发的各类人员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填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岗位申报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初步聘用与复核

1.各单位提出初步聘用意见。

1)各二级单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初步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支撑材料,同时将本单位人员的支撑材料报教务处、科学研究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2)各二级单位聘用工作小组依据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提出初步聘用意见,并经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各单位处(部)务会研究后,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教职工监督,各聘用工作小组受理并答复教职工提出的异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复核,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各二级单位将初步聘用意见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校各岗位工作小组对各二级单位提交的初步聘用意见复核,并将结果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四)聘用领导小组研究

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聘用结果。

(五)公示

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岗位聘用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审定聘用结果

聘用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七)上级核准

学校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将聘用结果呈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核准。

(八)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按照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九、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对本次岗位聘用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本次岗位聘用工作。

(二)各单位要以人为本,统筹考虑各方面情况,注意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对聘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掌握,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岗位聘用工作有序、平稳完成。

(三)各单位和个人在岗位聘用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打击报复,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二级单位对上报的初步聘用结果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学校将予以追责。

十、本方案所依据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方案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咸阳师范学院高校教师岗位分类聘用细则

2.咸阳师范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细则

3.咸阳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聘用细则

4.咸阳师范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细则

5.高校教师岗位聘用申报表

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表

7.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

8.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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