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 2019-2022年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一流学院”建设和申硕工作,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2014年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和《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定位,科学设置各类岗位,明确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
依据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以高校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岗位结构比例和专业技术岗位层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
(二)按岗聘用
岗位设置以满足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需要为前提,以相应岗位级别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为依据,科学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三)分级管理
岗位聘用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负责聘用本单位三级岗位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
(四)能上能下
教职工以任职条件为依据竞聘岗位,公平竞争、能上能下,岗位聘用结果作为发放薪酬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上岗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和校聘人事代理人员。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万东 舒世昌
成员:马智勇 袁 也 王启和 吕广利 毛龙灿 王长顺
张 弘 宁海军 李广生 姜 村 朱立选 张 波
刘 伟 范 广 刘先进 张宝强 张 辉 葛 霄
徐文强 鲁海鹏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校岗位聘用工作,研究有关具体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成员由人事处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各级各类岗位的核定、设置,起草学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执行领导小组有关决议,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高校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小组依据岗位类别、结构及比例要求等,对各二级单位提出的初步聘用结果进行审核。人员组成如下:
1.高校教师岗位工作小组
组 长:王长顺 张 弘
副组长:朱立选 范 广 刘先进
成 员:张宝强 张 鹏 任刚练 董群锋 黄 怡 封建民
黄永亮 张 伟 崔伟刚 王智杰 刘有全 王勇华
曹 勇 姚 波 马 莹 陈小龙 赵增新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小组
组 长:吕广利
副组长:姜 村 张 辉
成 员:张卫军 黎文丽 汪生辉 计谋远 张树昆 王 锐
3. 管理岗位工作小组
组 长:马智勇
副组长:宁海军 张 波
成 员:刘 伟 申 森 鲁海鹏 刘莉娟
4.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小组
组 长:毛龙灿
副组长:李广生 徐文强
成 员:葛 霄 董顺杰 王海涛 赵国龙
(二)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1.各二级学院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班子成员、工会分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其中应有三分之一为教师代表。工作小组依据学校核定的本单位岗位数和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期目标,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负责本单位具体聘用工作。
2.党政管理部门、教辅部门及附属单位分别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工作小组依据学校核定的本单位岗位数和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期目标,负责本单位具体聘用工作。
四、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及比例
岗位类别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比例分别为75%、18%和7%。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校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二)岗位等级结构
1.专业技术岗位
(1)高校教师岗位主要在各二级学院设置。纳入高校教师岗位管理的有各二级学院专任教师、院长、主管教学和科研的副院长、专职学生辅导员和专职教学秘书。
高校教师岗位设置以各二级学院现聘高校教师为基数,根据国家和省上规定的岗位比例核定各等级岗位数。其中教授二级、三级岗位按照现有在岗人数设置;教授四级分为A岗位和B岗位,按照4:6比例进行设置;副教授五、六、七级岗位按照2:4:4比例设置;讲师八、九、十级岗位按照 3:4:3 比例设置;助教十一、十二级岗位按照5:5比例设置。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在教学单位、教学辅助及附属单位和部分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的职能部门设置。
①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和十二级共9个等级。其中副高级五、六、七级岗位按照2:4:4比例设置;中级八、九、十级岗位按照3:4:3 比例设置;初级十一、十二级岗位按照5:5比例设置。
②岗位设置分布
纳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新闻出版、会计经济审计、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工程实验系列岗位
工程实验系列岗位主要设置在二级学院实验室、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后勤保障处、审计处、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和继续教育学院。
——图书档案系列岗位
图书系列岗位主要设置在图书馆和各二级学院;档案系列岗位主要设置在档案馆、人事处、教务处、培训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
——新闻出版系列岗位
新闻出版系列岗位主要设置在学报编辑部和党委宣传部。
——会计经济审计系列岗位
会计系列岗位主要设置在财务处、审计处和附属中学;经济系列岗位主要设置在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审计系列主要设置在审计处。
——卫生技术系列岗位
卫生技术系列岗位主要设置在后勤保障处校医院。
——中小学系列岗位
中小学系列岗位主要设置在附属中学、附属小学。
2.管理(职员)岗位
管理岗位设置职员三级至九级共7个等级。其中职员三级(正厅级)、四级(副厅级)岗位数按上级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为准;学校设置五级、六级、七级、八级和九级职员岗位,依据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数量和比例结构,分别对应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和科员职务。职员九级岗位由学校依据工作实际具体设置。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主要在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图书馆和二级学院等单位设置;其他单位现工勤技能岗位予以保留,此类岗位所聘人员退休或调离后,相应岗位不再保留。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二级至五级岗位共4个等级。
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数设置,主要设置在工勤技能和技术水平要求高的岗位。工勤技能三级至五级岗位主要设置在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有要求的辅助工作领域。
五、岗位聘用和管理考核
(一)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
1.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校规章制度。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教职工队伍实际,编制各级各类岗位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见附件1-4)。
(二)岗位聘用
本次岗位聘用在2016-2018年聘期考核结果基础上实施聘用。所有人员按照岗位聘用条件分别入岗,并签订聘用合同,在规定的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目标任务。
1.专业技术岗位
聘期考核结果合格者,可申请聘用原岗位等级及以上。
聘期考核结果基本合格者,只能申请暂聘不高于原岗位等级,绩效工资按暂聘岗位等级发放。延展期(截止2020年6月30日)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申请聘用暂聘岗位等级,执行对应岗位等级的绩效工资;延展期期满考核不合格者,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并执行对应岗位等级的绩效工资,同时扣除已发放的暂聘岗位等级与现岗位等级绩效工资的差额。
聘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者,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或调整岗位。
本次聘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申请选择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相一致的岗位,如专业技术职务与设岗单位岗位类别不符的,只能聘用至同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2.管理岗位
(1)职员三、四级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任命,并可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参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职员五至八级岗位按照学校党委研究结果直接入岗。职员九级岗位由各设岗单位根据具体聘用条件实施聘用。
(2)党政管理部门、教辅部门及附属单位中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且受聘于“专技岗”的处级干部,可申报相应的高校教师岗位,聘用后按照管理岗位和高校教师岗位实施双岗考核,不占二级学院岗位数。其他受聘于专技岗的处级干部,须申报相应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后按照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实施双岗考核。
(3)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每年至少完成一门课程教学任务,还应完成相应科研任务。
3.工勤技能岗位
根据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数,我校现聘工勤技能二级、三级已超岗位数,因此,在2016-2018年聘期考核结果基础上,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规定如下:
聘期考核结果合格的工勤技能二级、三级、四级岗位的人员,本次只能申请聘用不高于原岗位等级。
聘期考核结果基本合格者,只能申请暂聘不高于原岗位等级,绩效工资按暂聘岗位等级发放。延展期(截止2020年6月30日)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申请聘用暂聘岗位等级,执行对应岗位等级的绩效工资;延展期满考核不合格者,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并执行对应岗位等级的绩效工资,同时扣除已发放的暂聘岗位等级与现岗位等级绩效工资的差额。
聘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者,降低岗位等级,只能申请原岗位以下等级,或调整岗位。
4.几类特殊人员的聘用
(1)校聘人事代理人员按照本次聘用条件参加聘用。
(2)新进人员
①新招录的博士研究生,初期(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聘用至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管理人员根据学校干部任用管理条例确定管理岗位等级。
②新招录的硕士研究生,初期(六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管理人员根据学校干部任用管理条例确定管理岗位等级。
③聘期内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其业绩确定聘用等级。
(3)工勤技能人员,原则上不得跨岗位类别申请聘用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的,需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2016-2018年岗位聘用时,已经聘用至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技能人员,按照岗位条件参加聘用。
(4)政策性安置人员
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管理人员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聘用条件确定其岗位等级。
(5)2019年内退休人员
2019年内退休人员按照岗位聘用条件确定其岗位等级,可不签订聘用目标任务书,不占用相应等级指标比例,聘至退休。
(6)外出学习或不在岗人员
聘用期间在外脱产学习或工作的,由本人所在单位通知本人参加本次聘用工作。经学校批准出国学习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返校者学校保留其岗位,返校后进行聘用。逾期未归者不再保留岗位,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级各类人员,本次不予聘用:
(1)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按照聘用程序,本人拒不申报的。
(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管理考核
1.聘期管理
(1)受聘教授二级、三级岗位的人员,聘用期限为5年,其他岗位聘用期限为4年。各类人员的聘期最长不超过本人退休年限。
(2)各岗位由校长授权各二级单位聘用领导小组组长与受聘人签订聘期目标任务书。各二级单位聘用领导小组组长的聘期目标任务书由分管(联系)校领导与其签订。
(3)聘期内岗位调整的,应当由调整后的单位对聘期目标任务书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2.考核管理
(1)聘期内,学校、各二级单位负有对受聘人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的责任。学校将采取中期检查与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岗位考核。
(2)聘用期满,聘用单位要对受聘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聘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给出是否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明确结论。对于未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学校将对其做出降级聘用或岗位调整等处理。
(3)受聘教授二级、三级岗位人员按照省厅聘期考核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八级以上岗位受聘人员由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条例负责考核;其他教职工考核由人事处会同各单位根据学校聘期考核文件负责考核。
(4)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或受聘教授二级、教授三级岗位者,视为聘期考核合格。
六、异议与申诉
本次聘用由监察处、校工会负责监督。教职工对岗位聘用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反映或提出申诉。反映或申诉要以事实为依据,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签署真实姓名。
七、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本次岗位设置方案是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岗位总量、岗位类别、岗位结构比例、岗位等级等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二)为保持人员队伍相对稳定,各类人员按照现聘岗位类别申报相应岗位,除学校职务任免和经学校同意转换岗位类别的,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岗位类别。
(三)聘期内岗位变动
同一聘期内,除受聘人员职称、职务或技术等级发生变化外,聘期内不变更岗位等级,同层级间等级变化(例如,讲师九级晋升讲师八级)仅在新一轮岗位聘用时进行。
(四)拒聘、缓聘、辞聘的处理
教职工以各种理由拒绝聘用、提出延缓聘用或者接受聘用以后又提出辞聘的,从拒聘、同意缓聘、辞聘之日起停发工资待遇, 按照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五)落聘人员管理
教职工未被聘用的,从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完成之日起停发绩效工资,经培训后实行转岗分流,执行对应岗位的绩效工资。
八、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一)公布岗位(9月11日)
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单位下达各类岗位数量。各二级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并将工作小组名单(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个人申报(9月12日-9月16日)
教职工根据自身条件,按照学校下发的各类人员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填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岗位申报表(见附件 5-8),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初步聘用与复核(9月17日-9月30日)
1.9月17日-9月24日,各单位提出初步聘用意见。
(1)各二级单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支撑材料,统一将本单位人员的支撑材料报教务处、科学研究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2)各二级单位聘用工作小组依据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提出初步聘用意见,并经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各单位处(部)务会研究后,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教职工监督,各聘用工作小组受理并答复教职工提出的异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复核,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各二级单位将初步聘用意见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9月25日-9月30日,学校各岗位工作小组对各二级单位提交的初步聘用意见复核,并将结果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四)聘用结果审定
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聘用结果,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五)结果公示
经审定通过的岗位聘用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3天。
(六)上级核准
学校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将聘用结果呈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核准。
九、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对本次岗位聘用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本次岗位聘用工作。
(二)各单位要以人为本,统筹考虑各方面情况,注意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对聘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掌握,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岗位聘用工作有序、平稳完成。
(三)各单位和个人在岗位聘用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打击报复,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二级单位对上报的初步聘用结果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学校将予以追责。
十、本方案所依据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方案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高校教师岗位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
3.管理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
4.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
5.高校教师岗位聘用申报表
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表
7.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
8.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