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市本级城镇职工门诊慢
特病异地费用报销的通知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市本级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异地费用(限有起付标准金有年支付限额病种)零星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病种范围
市本级参保职工2024年度办理过异地就医手续后在安置地发生的与所申请通过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除外),报销病种范围: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高脂血症、脑血管病后遗症(脑卒中后遗症)、肺结核活动期、耐药性肺结核、精神病、氟骨症、大骨节病、克山病、甲状腺功能异常、再生障碍性贫血、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心脏瓣膜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炎、慢性肾小球肾炎、免疫性血小板减少、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骨髓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运动神经元病、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硬化症、肝豆状核变性、重症肌无力、阿尔茨海默病、偏瘫等43个病种;其中已在国家开展的可异地直接结算的病种需在办理过异地手续的安置地定点医药机构持卡直接结算,不再回参保地报销。此次报销医疗费用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报销时间
2025年3月15日-5月30日
三、报销所需资料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正式有效发票(发票上有费用明细的需复印发票1份,无费用明细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
3.就诊处方;
4.门诊病历(在异地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的检查、检验、治疗的需提供。诊疗医师应在门诊病历中明确与门诊慢特病相关的并发症,以及相关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等医疗处置,报销项目以单次就诊病历为参考);
5.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2024年度门诊慢特病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统计表》(附件1)。
四、要求
1.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即日起收集、整理报销资料。
2.异地享受门诊慢特病人员,已开通异地结算的病种应通过异地结算平台即时结算;未开通异地结算的病种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现金垫资购药,一个自然年度(限有年支付限额病种)结束后,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资料办理报销。
3.由个人账户及职工门诊统筹支付的费用不再进行门诊慢特病报销;特殊药品不在门诊慢特病报销范围。
4.各参保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附件2)
各单位经办人员要将门诊慢特病异地费用报销事项及时、准确告知本单位参保职工,以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附件:1.2024 年度门诊慢特病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统计表
2.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宣传要点
咸阳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2025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