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本级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异地费用报销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6年03月19日 17:20

各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市本级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异地费用(限有起付标准金有年支付限额病种)零星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病种范围

市本级参保职工2025年度办理过异地就医手续在待遇有效期内,在安置地发生的与所申请通过且在备案有效期内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除外),报销病种范围: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康复治疗,脑血管病后遗症(脑卒中后遗症),肺结核活动期,耐药性肺结核病,精神疾病,氟骨症,大骨节病,克山病,甲状腺功能异常,再生障碍性贫血,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心脏瓣膜病,心肌病,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骨髓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运动神经元病,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硬化症、肝豆状核变性、重症肌无力、阿尔茨海默病、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硬皮病、高脂血症等43个病种;其中已在国家开展的可异地直接结算的病种需在办理过异地手续的安置地定点医药机构( 恶性肿瘤康复治疗仅限定点医疗机构)持卡直接结算,不再回参保地报销。

此次报销医疗费用时间段为:2025年1月1 日-12月31日。

二、报销所需资料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正式有效发票(发票上有详细完整费用明细的需复印发票1份, 无费用明细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费用明细清);

3.就诊处方;

4.门诊病历(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与所申报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的检查、检验、治疗的需提供。诊疗医师应在门诊病历中明确与门诊慢特病相关的并发症, 以及相关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等医疗处置,报销项目 以单次就诊病历为参考);

5.恶性肿瘤康复治疗病种需提供以上所有资料;

三、其他

1、异地享受门诊慢特病人员,已开通异地结算的病种应通过异地结算平台即时结算;未开通异地结算的病种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现金垫资购药,一个自然年度(限有年支付限额病种)结束后,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资料办理报销。

2、由个人账户及职工门诊统筹支付的费用不再进行门诊慢特病报销;特殊药品不在门诊慢特病报销范围。

3、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见附件。


                                                           人事处

                                                            2026年3月19日



附件:

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

一、 2025 1 1 日起,按照《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实施细则》 的通知(咸医保发[2024]49 号)规定,将以下病种进行合并:1.原政策中的“ 白血病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儿童白血病” 归入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或恶性肿瘤康复治疗。病种合并后 1)“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待遇享受已满两年的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备案由系统自动过渡至“ 恶性肿瘤康复治疗”病种 2)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待遇享受未满两年的参保人员,待遇期满后由系统自动过渡为“ 恶性肿瘤康复治疗”病种 3)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及恶性肿瘤康复治疗两个病种不可同时享受; (4)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复审年限为两年、恶性肿瘤康复治疗复审年限为长期 5)如病情需要,此两个病种可以随时申请调整。2.将风湿性心脏病并入心脏瓣膜病。3.将慢性肾炎并入慢性肾小球肾炎。

二、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病情需要选择我市任意一家开展门诊慢特病结算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支付个人承担费用后,剩余部分由定点医药机构与 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结算。但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恶性肿瘤康复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友病、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硬皮病仅限定点医疗机构。异地执行同一标准。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已使用门诊统筹或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再支付。

三、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稳妥有序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的通知》(陕医保函[2024]176号)要求,现可在异地直接持卡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为 10种(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制性脊柱炎)。其中恶性肿瘤(含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恶性肿瘤康复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仅限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在参保地已申请通过以上 10 种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跨省需办理异地就医手续)进行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障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规定。

已办理过相关手续、可进行门诊慢特病持卡直接结算病种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进行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需主动告知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异地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与门诊慢特病治疗无关的其他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分开持卡结算。

以下情况可回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手工报销: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待遇有效期内且认定通过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因申请病种不在国家异地可持卡结算病种范围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网络故障、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 HIS 系统故障、异地定点医药机构未开展异地联网结算相关业务等原因导致未即时持卡联网结算的,可在异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现金垫资就诊、购药,一个自然年度(限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病种)或一个治疗周期(纳入本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管理病种)结束后,凭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式有效发票、就诊处方、费用明细(加盖公章)、与备案门诊慢特病相关的就诊佐证材料,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

四、 自 2026 3 1 日起,新增门诊慢特病鉴定线上申报方式,在微信小程序中“慢病保险服务平台”按提示完成申报全流程。

注:以上内容转至咸阳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相关通知,以其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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