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工作办法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年03月09日 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师发展中心管理,明确教师发展中心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教师发展中心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陕教师〔2013〕2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以建设好教师发展中心为依托,遵循教育和教师成长规律,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体制机制,为广大教师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与支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教师发展中心,与人事处合署办公,教师发展中心下设办公室。

第四条教师发展中心主任由学校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兼任,中心常务副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人事处分管副处长兼任。

第五条成立咸阳师范学院教师发展指导委员会,统筹规划学校教师队伍职业发展和教师发展中心工作,提出发展总体思路,接受并审议教师发展中心提出的建议与意见。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科研的校领导兼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国际交流处、校工会、高等教育研究所、培训学院、基础教育研究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

第三章工作职责及协作业务范围

第六条教师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教师发展和中心建设的研究工作。开展教师发展规律研究,评估教师发展状况;探索教师发展中心高效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推动教师发展中心创新性开展工作。

(二)负责科学规划教师发展。统筹制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形成教师分类发展方案;帮助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制定与学校发展相结合的个人发展规划。

(三)负责实施教师培养培训。建立教师培养培训长效机制,统筹规划、管理校内外教师培养培训项目,组织开展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的专业培训,确保培养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履行服务职能,帮助教师成长。广泛搭建研讨与交流平台,开展教育教学理念、理论研讨和教学实践交流、观摩活动,总结推广优秀教师发展案例;聘请专家为教师进行教学理念和技能、研究能力和方法、学术道德和师德等的培训和指导,帮助教师成长发展;建立教师发展信息跟踪档案,为教师个性化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五)搭建教师发展学习资源平台。建立教师发展网络资源平台,为教师提供专业指导、专题讲座、示范视频、优秀案例、教学素材等资源,并形成共建共享机制。

(六)履行社会职能,服务基础教育。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基础教育师资的新需求和新特点,提升教师在服务地方基础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能力,增强教师的社会服务能力,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七条其它职能部门促进教师发展的协作职能

(一)人事处协作负责对各发展阶段教师全方位、多渠道、分类别的培训培养。帮助教师制定和落实与学校发展方向相吻合的个人发展规划。构建教师发展数据库,深入开展教师职业发展大数据分析,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数据分析报告。对教师成长提供符合个体需求的咨询、评估服务,提出满足教师个性化专业发展需求方案。研究教师发展规律和特点,制定师资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

(二)教务处协作负责鼓励和支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改革创新。推进教师日常教学研讨机制建设,围绕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与改革试点。帮助教师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搭建多形式多层次教师交流平台,促进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构建多媒体和网络资源平台,推介校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为教师提供专业指导、专题讲座、示范视频、优秀案例、教学素材等优秀共享资源。组织实施教师教学能力成长信息化建设。

(三)科技处协作负责搭建科研平台,促进教师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推进教师科学研究理念的进一步提升,加强教师间的学术科研资源交流共享。总结优秀科研成果,并组织宣传和逐步推广,促进成果转化。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科研团队建设,提升教师综合科研水平和学术能力;组织实施教师科研能力成长信息化建设。

(四)国际交流处协作负责制定落实教师出国(境)培训计划,努力提升教师国际化水平。

(五)校工会协作负责做好全体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开展各种竞赛、评比活动。

(六)高等教育研究所协作负责明确高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方向,确定培养培训目标,提出基于我校转型发展的教师能力发展需求可行性建议。

(七)培训学院协作负责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或参加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立足服务地方基础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的培训和指导。

(八)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协作负责研究新形势下基础教育师资的新需求和新特点,研究面向基础教育的教师教育发展规律,为地方基础教育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与教育技术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基础教育教师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指导工作,促进地方师资的专业发展。

(九)各二级学院协作负责制定本学院教师发展规划,开展符合本学院特点的个性化、专业化、多样化教师发展工作。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八条学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师发展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审议教师发展中心有关计划、制度、方案等,讨论、研究、评议各二级学院教师发展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年度教师发展工作。

第九条教师发展中心按照工作职责制定年度教师发展工作计划与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等,经教师发展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与有关部门协作实施。

第十条各二级学院围绕学校教师发展规划制定本学院的教师发展计划与规划,经教师发展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与教师发展中心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织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咸阳师范学院教职工获得学术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下一条:咸阳师范学院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关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3 咸阳师范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All Rights Reserved.

陕 ICP 备 05001587 号    建议使用  IE6.0  800x600  以上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