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07日 00:00

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工勤人员技术等级

岗位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2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设置与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情况,现将2021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

学校在编在职工勤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2020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可列入报考范围:

1.2020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新聘人员见习、试用期满的可报考初级工。

2.工作年限10年以上(年限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下同)并持有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5年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持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的可报考高级工;

4.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持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的可报考技师。

(二)复转退役军人报考条件

复转退役军人初次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1.在部队期间未取得部队考核管理机构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技术等级证书)的,按照报考基本条件申报相应等级。

2.在部队期间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从参军入伍至退出现役当年,工作年限和所持技术等级证书等级符合相关等级要求的,只考核一门《职业道德》,成绩合格后,换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三、报名工种

1.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共21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原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原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原水暖工)、中式烹调工、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药剂员(原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环境保护工。

2.技师(共21个)

汽车驾驶员(原指导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中式烹调工、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环境保护工。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缴费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纸质报名同时进行。

1.网上报名、缴费:(1)报名时间:2021年6月8日8:00-6月28日12:00 (2)缴费时间:2021年6月8日8:00-6月30日12:00(3)方式:登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http://rst.shaanxi.gov.cn/,下同)→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人事人才→“工考管理服务专区”(网址:http://1.85.55.147:17007/djkh/index.jhtml,下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系统”,按网上报名须知和缴费指南进行操作。

2.纸质报名: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报《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评)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填报与考核(评)技术等级对应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或《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技师资格考评审批表》(见附件2和3,考生下载后自行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两份,并附原岗位等级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以部门为单位于2021年6月15日上午12:00前交人事处809办公室;本次考核工作不受理个人报名。

(二)收费标准

升等级考核、技师资格考评收费按省人社厅《关于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9号)和《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收费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49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见《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技师考评收费标准》(附件4和5)。

联系人:殷 敏 联系电话:33722276

附件:

1.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表

2.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

3.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技师资格考评审批表

4.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等级考核收费标准

5.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技师考评收费标准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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