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3年12月17日 00:00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22号)和《关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过渡

(一)过渡人员范围

凡2013年4月1日(含)后,具有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资格的教研人员、教育技术人员、在岗教师(指在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下同),及在编在册但未聘或离开教师(教学)岗位人员均纳入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过渡范围,按照审批权限将其本人现职称资格直接对应登记为新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以下将纳入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过渡范围的人员简称为“被登记人”)。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等专(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在岗受聘教师,采取自愿原则参与直接过渡;具有各级各类非教师系列职称资格的在岗受聘教师需按照职称评审程序经个人申请后履行职称转评(换)手续,不纳入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直接过渡范围。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等级设置

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职称等级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三)过渡后的职称等级对应关系

过渡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材料申报

1.被登记人填写《陕西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过渡登记表》一式三份,采取手工填写的必须使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要求字迹端正、清晰,无涂改;单位填写《陕西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过渡人员花名册》(按职称等级分开)》,并于6月26日下午18::00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2.公示。学校将所有被登记人相关信息造册后在学校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

3.上报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职称过渡人员,学校将依据其职称资格批文作出初审结论,并上报省教育厅。

三、其他要求

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过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校内各有关单位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此次过渡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通知教职员工填写材料按时上报。

附件:

1.陕西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过渡登记表;

2.陕西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过渡人员花名册;

3.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4.关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处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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