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3年12月03日 00:00

各院(系):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学校将组织遴选2014年国内访问学者人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及条件

(一)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副教授职务或者具有讲师职称且研究生以上学历、工作三年以上的专任教师近三年已参加过访学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二)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合格以上且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核心期刊;至少主持院级以上科研基金资助课题一项。

二、选派原则

(一)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状况和长远发展,兼顾本学年教学、科研工作实际情况推荐人选。

(二)实行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优先选派教学、科研成绩突出的教师。

(四)申请访学的院校 “211”或“985”等重点大学。

三、选派程序

访学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院系同意后,报学校批准。列入2014年选派计划的教师应及时向学校提供进行访学的院校、专业方向、研究内容、导师、预期达到目标等情况。

四、申报2014年访学计划有关说明

(一)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各单位上报的访学选派计划。计划批准后,列入学校全年访学培训计划方案中,列入访学培养计划的人员应及时落实访学计划,原则上不得变更计划、拖延或者拒绝参加访学:确因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访学应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院系同意后,报学校批准进行变更。

(二)访学工作原则上按照学校每年制定的访学培训计划进行。已列入2014访学选派计划但截止12月31日仍未落实者,计划不再自动延续;次年按照程序需重新申请。未列入2014年度访学培养计划的人员,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年度放学。

(三)访学人员访学期间参照《咸阳师范学院选派国内访问学者暂行办法》(咸师院人字〔2003〕第18号)文件规定执行,由选派院系建立访学档案,联系管理,学校将结合院系实际情况确定访问学者学习期间的任务,并依据任务完成情况和访学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并落实待遇。

五、申报访学培训计划时间

为方便教职工申报和各单位统计,从2014年开始,将于每年9月份申报次年度国内访学培养计划,并统计上报当年度访学培养计划落实情况;学校每年12月份下达次年度访学计划。

学校鼓励并从制度、管理及待遇方面为访学人员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宣传,广泛动员、从本单位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高度出发,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教师访学培养计划,并请于2013年12月10日10点前,将本单位2014年访学培训计划选派人员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和2013年访学完成情况统计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人事处(见附件1、附件2)。

联系人:张宏,联系电话:33720577

附件1《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

附件2《2014年国内访问学者培养计划汇总表》、《2013年度国内访学培养情况统计表》

人事处

2013年12月4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3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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