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更好地适应学校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9﹞28号)相关规定,现就我校“双师型”教师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认定期满3年的“双师型”教师,即2020年和2021年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详细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考核时间
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5日
三、考核内容
1.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双师型”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团队协作精神。对师德师风存在问题者,实行一票否决。
2.实践课程:主要考察教师在聘期内承担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毕业实习)教学工作情况。
3.主要成果:主要考察教师在聘期内发表论文、著作、教材、专利、咨询报告、获奖等情况。
4.研究项目:主要考察教师在聘期内主持或参与项目情况。
5.社会服务:主要考察教师在校企合作、产学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包括参与企业技术革新、承担社会培训任务等。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
“双师型”教师对聘期内个人业绩进行总结,填写附件3(《咸阳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期满考核表》),并将相关业绩支撑材料报至所在单位。
2.二级学院考核
各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双师型”教师进行专项考核,填写附件4(《咸阳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期满考核结果汇总表》),并将“双师型”教师相关业绩支撑材料归档留存。
3.学校备案
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12月6日前将纸质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报人事处备案。
五、结果及应用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
六、其他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2.参加考核的教师应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如实填写个人业绩,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3.考核过程中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附件1:《关于公布2020年“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的通知》(咸师院发〔2020〕15 号)
附件2:《关于公布2021年“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的通知》(咸师院发〔2021〕34 号)
附件3:《咸阳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期满考核表》
附件4:《咸阳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期满考核结果汇总表》
联 系 人:樊 渭
联系电话:029-33720977
电子邮箱:53244629@163.com
人事处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