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教师办〔2016〕14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与条件
1.我校推选名额1名。
2.推选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推荐程序
1.单位推荐。各单位按照推选条件择优向学校推荐合适人选。
2.学校评议。学校按照文件要求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推选人选。
3.公示上报。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三、材料报送要求
1.《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推荐人选获奖证书(文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3.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5份。要求数据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4.推荐人选彩色证件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单位”)。另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并注明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
5.请于5月9日(周一)前将推选人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826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
联系人:高春民电话:33720577
附件:
1.《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http://rsc.xysfxy.cn/wcm.files/upload/CMSrsc/201605/201605040520055.doc
2.《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http://rsc.xysfxy.cn/wcm.files/upload/CMSrsc/201605/201605040521009.doc
人事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