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年05月04日 00:00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教师办〔2016〕14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与条件

1.我校推选名额1名。

2.推选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推荐程序

1.单位推荐。各单位按照推选条件择优向学校推荐合适人选。

2.学校评议。学校按照文件要求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推选人选。

3.公示上报。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三、材料报送要求

1.《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推荐人选获奖证书(文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3.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5份。要求数据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4.推荐人选彩色证件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单位”)。另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并注明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

5.请于5月9日(周一)前将推选人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826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

联系人:高春民电话:33720577

附件:

1.《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http://rsc.xysfxy.cn/wcm.files/upload/CMSrsc/201605/201605040520055.doc

2.《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http://rsc.xysfxy.cn/wcm.files/upload/CMSrsc/201605/201605040521009.doc

人事处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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