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5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4〕1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5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5年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
二、考核方式
1.考核由二级学院考核和学校考核两部分组成,考核成绩权重各占50%。
2.二级学院结合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际,制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评价细则,对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进行考核,考核(最高分不得超过99分)结果排序后报人事处。
3.人事处组织评委专家查阅各二级学院被考核人员材料,进行综合考核,确定优秀人选。
三、考核程序
1.评委查阅相关支撑材料;
2.评委评议,打分;
3.考核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定。
四、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请于2015年12月21日下午18:00之前将下列材料(含相应电子版)报送人事处826室:
①《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活动记录本》;
②《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青年教师考核评价表》;
③指导教师提交培养工作总结、培养方案及听课记录;
④青年教师提交培养结束后个人总结、授课教案、听课记录及培养期间获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等材料;
⑤排序后的考核结果(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五、有关事项
1.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分析原因,作出延长指导期限或调整岗位等处理。
2.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是我校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重要举措之一,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确保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落到实处。
3.学校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33720577
附件:
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青年教师考核评价表http://rsc.xysfxy.cn/wcm.files/upload/CMSrsc/201512/201512170543041.doc
人 事 处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