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5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5年12月17日 00:00

关于开展我校2015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4〕1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5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5年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

二、考核方式

1.考核由二级学院考核和学校考核两部分组成,考核成绩权重各占50%。

2.二级学院结合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际,制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评价细则,对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进行考核,考核(最高分不得超过99分)结果排序后报人事处。

3.人事处组织评委专家查阅各二级学院被考核人员材料,进行综合考核,确定优秀人选。

三、考核程序

1.评委查阅相关支撑材料;

2.评委评议,打分;

3.考核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定。

四、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请于2015年12月21日下午18:00之前将下列材料(含相应电子版)报送人事处826室:

①《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活动记录本》;

②《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青年教师考核评价表》;

③指导教师提交培养工作总结、培养方案及听课记录;

④青年教师提交培养结束后个人总结、授课教案、听课记录及培养期间获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等材料;

⑤排序后的考核结果(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五、有关事项

1.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分析原因,作出延长指导期限或调整岗位等处理。

2.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是我校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重要举措之一,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确保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落到实处。

3.学校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33720577

附件:

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青年教师考核评价表http://rsc.xysfxy.cn/wcm.files/upload/CMSrsc/201512/201512170543041.doc

人 事 处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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