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
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4﹞16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教师培养,发挥中老年优秀教师传、帮、带的作用,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升教学与科研水平,现将2016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安排如下:
一、青年教师培养范围
1.35周岁以下,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三年或具有讲师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
2.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认为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期限:一般为1年。
三、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及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
2.教学、科研经验丰富,长期在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音乐学院可放宽至任职3年以上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
3.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1名青年教师。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于12月21日下午18:00前将下列材料报至人事处826室。
①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小组名单。
②2016年度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名单。
③《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审批表》(一式三份)。
五、要求
1.各二级学院请结合本单位学科发展与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确定指导教师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人选,并报人事处审批。
2.各二级学院需成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小组,制订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定期检查和督促培养情况,及时反映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电话:029-33720577
附件:
《咸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审批表》http://rsc.xysfxy.cn/wcm.files/upload/CMSrsc/201512/201512170544040.doc
人事处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