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5年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5年03月25日 00:00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5〕7号),现将我校本次专业技能考试与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

参加陕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可参加本次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

2.申报条件

①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

②经院(系)党总支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③人事处指定医院体检,结果合格;

④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申请语言类专业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⑤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

二、认定程序及安排

1.组织报名

请各院(系)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报名工作,填写相关表格(从附件1-4中自行下载),并于4月6日下午18:00之前按附件5要求将申请人员材料和报名费用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2.资格审查

人事处于4月7—9日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人员申报材料报送陕西省教育厅集中审查。

3.技能考试

学校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技能测试工作的时间安排,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资格认定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由陕西省教育厅完成资格认定的后续工作。

三、收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由人事处代收后上交省教育厅。

附件:

1.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

2.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

3.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5.申请人员报名提交材料清单

人事处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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