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教师司《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17号)和省教育厅5月4日通知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对象应是各院(系)重点培养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者青年骨干教师;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五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40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1.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分配我校2个推荐名额。
2.资助方式
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具体信息可在附件1查阅。
三、审核与推荐程序
1.各院学术委员会评议,院系研究同意,原则上每单位推荐1人;
2.学校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选资格进行审查;
3.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推选,经学校同意后向省教育厅上报推选材料
四、有关要求:
1.推荐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国内访问学者是一项实施人才强校、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选拔推荐工作,将具有突出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推荐到国内重点高校进行访问研修。
2.为了提高我校推荐的国内访问学者录取率,请拟参加访问申请者登陆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pjh.enaea.com/qgxm/index.php)查询接受学校相关信息,并与接受学校导师取得联系,征得导师同意后再提交申请并填写《推荐表》。
3.教育厅5月4日下发通知,要求5月11日前完成上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我校本次推荐工作时间紧,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教师,积极组织好推选工作,并于2015年5月7日中午12点前将《推荐一览表》(附件3)(纸质版1份)、申请人材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式2份)及以上材料电子版1份报人事处师资科。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宏电话:33720577
附件1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5〕17号)
附件2高校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附件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事处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