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5年05月07日 00:00

各院(系):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陕组通20152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工作在教学一线且作为科研骨干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重点培养的中青年教师。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西部地区发展精神;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科研和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学术技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二、选派名额及研修时间

全省计划选派27人。我校符合选派条件的申请者,经学校批准后上报省委组织部评审。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三、选派程序

1.采取个人申请、院系推荐、人事处审核,学校批准等程序确定上报人选。

2.上报人选经省级以上组织部门逐级审定后确定并公布确定人选。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坚持公开公正原则,突出需求导向,坚持人选条件,遵守选派程序,切实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2.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要结合自己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研究课题或研究项目,认真选择有利于自身长远发展的指导老师。每人可选择两个意向,选择的研修意向请在电子版表格中填报,报送的纸质表格中不填。

3.拟选派的访问学者要将自己所从事的专业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或本单位、本行业领域面临的技术难题、突出问题相结合,本着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研修,合理设计研修要达到的预期目标。

4.我校5月6日学校收到文件,省上要求5月10日上报人选。因5月9、10日恰逢周末,申报时间紧张,请各单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见附件,A4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于2015年5月8日上午10点前报送人事处。

附件“西部之光”申请表

人事处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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