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获得厅局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与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5年07月10日 00:00

校内各单位:

现将统计获得厅局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与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1.统计时间起止:

①厅局级获奖统计时间段为:2014年9月—2015年8月;

②从事教育满三十年人员统计时间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

2.报送材料:

①《厅局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并提供单位或个人获奖证书、奖牌或文件原件;

②《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③以上两个统计表电子版发至493217661@qq.com

3.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5年9月4日之前将相关材料送至人事处826办公室。

联系人:张宏 高春民

电话:33720577

附件:1.《厅局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统计表》http://rsc.xysfxy.cn/wcm.files/upload/CMSrsc/201507/201507100333021.xls

2.《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统计表》http://rsc.xysfxy.cn/wcm.files/upload/CMSrsc/201507/201507100333033.xls

人事处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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