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博士教师引进实施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年11月30日 00:00

咸阳师范学院博士教师引进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7〕5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类别及条件

第二条 引进的博士分A、B、C三类。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水平,能够胜任招聘岗位工作职责要求。

3.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4.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获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毕业回国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5.第一学历为本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本科院校毕业),原则上本、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

第四条 A类博士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科研能力突出,近三年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参与过国家基金项目。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科研能力突出,近五年主持并完成国家基金项目。

第五条 B类博士满足:

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科研能力强,或近五年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音乐、美术、设计、书法等专业毕业。

第六条 C类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在本学科领域有独到的学术思想,发展潜力较大。

第三章 待 遇

第七条 学校为引进博士教师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费。

1.A类博士安家费60万元、科研启动费20万元。其中,博士初期三个月考核合格后发放40万元安家费,签订四年内目标任务书;四年期满考核合格方可发放剩余20万元安家费,否则不予发放。

2.B类博士安家费30万元、科研启动费20万元。

3.C类博士安家费20万元、科研启动费15万元。

第八条 工资待遇。初期三个月考核合格后办理事业编制,基本工资执行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入校四年内享受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绩效工资。

第九条 学校为引进博士预留一定数量校内公有住房供其购租;未在学校购租住房者,每月发放住房补贴1500元,发放期限不超过5年。

第十条 A类博士的配偶可参照现行《咸阳师范学院人事代理聘用与管理办法》等条款安排工作。

第四章 招 聘

第十一条 人事处会同党委组织部、教务处、科学研究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组织公开招聘。

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人事处牵头编制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拟定招聘公告,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公开招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人事处、各二级学院收集博士信息,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条件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各二级学院党委负责政审。

(三)组织考察。人事处组织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对应聘博士进行教学和科研考察。

(四)公示、体检与心理测评。综合个人基本条件及考察结果,人事处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学校研究同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体检与心理测评。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体检和心理测评正常者,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正式办理报到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对特别优秀的博士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咸阳师范学院博士教师引进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8〕45号)文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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