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师德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大力弘扬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师德,树立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先进教师典型,形成“严谨笃学、修德育人”的良好教风,促进我校师资队伍素质全面提高,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师德先进评选办法》(咸师院党发〔2016〕1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师德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8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师德先进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1.校级:咸阳师范学院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以下简称“校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咸阳师范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以下简称“校级师德先进集体”)。
2.省级: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以下简称“省级师德先进个人”),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以下简称“省级师德先进集体”)。
二、评选推荐名额及原则
1.评选推荐名额:
评选校级师德标兵1人、校级师德先进个人不超过4人(上述两种称号不兼得),校级师德先进集体1-2个。推荐省级师德先进个人1人,省级师德先进集体1个。
2.评选推荐原则:
学校评选校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先进集体,从中择优推荐省级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先进集体,参加省上联评。
三、评选推荐对象
1.校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为目前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在职在编高校教师,校级师德先进集体为我校各二级学院。
2.省级师德先进个人为目前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在职在编高校教师,省级师德先进集体为我校各二级学院。
四、评选条件
(一)校级:
1.校级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3)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增进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转化特殊学生、帮助困难学生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5)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心理健康。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两次或两次以上优秀等次。
2.校级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校级师德先进个人条件。
(2)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成绩方面表现优异,能够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3.校级师德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注重校风、学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发生。
(2)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建设规划和长效机制健全。严格实行师德建设“一票否决制”,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或参加各种形式的师德建设活动,近三年在师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有多人次获校级及以上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等荣誉称号。
(3) 学院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扎实,创新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近年来本单位各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在管理、教育教学、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
(二)省级:
1.省级师德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符合校级师德标兵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2.省级师德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从校级师德先进集体中择优推荐。
五、评选程序
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民主推荐。
(一)二级学院初评。
1.校级师德先进个人:
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个人先进事迹等进行遴选,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推荐校级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并组织先进事迹材料(约4000字左右)、填写《咸阳师范学院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见附件1)。
2.校级师德先进集体:
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师德先进集体事迹材料(约4000字左右),填写《咸阳师范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2)。
3.请各二级学院于4月27日前将《咸阳师范学院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咸阳师范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人事处。上述材料均提供电子版。
(二)学校评选。
1.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结果报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2.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评选会议。
(1)评选出校级师德先进个人,然后在校级师德先进个人中评选1名校级师德标兵。
(2)各二级学院汇报本单位师德建设情况。
(3)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评选1-2个校级师德先进集体。
(4)推荐省级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先进集体建议名单。
(三)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校党委会审定。
(五)上报省级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先进集体推荐材料(注:需按附件3、4、5要求重新填写申报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在分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推荐工作,按时报送评选材料。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把评选先进的过程作为弘扬高尚师德、倡导尊师重教的过程;要通过宣传师德先进,使评选活动实现“评一个促一片”的目的,在广大教师中形成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自查评估,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群众公认的先进个人推选出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
联系人:高春民联系电话:33720577
附 件:
1.《咸阳师范学院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
2.《咸阳师范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
3.省级师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材料填写要求
4.《陕西省2016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
5.《陕西省2016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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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校工会
2016年4月14日